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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 演習

一、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訂於
111年7月26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二、演習實施期間務必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
進行防空疏散避難作為,並關閉燈火、緊閉門窗及
實施人員管制,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
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三、本次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接受軍、憲、警及民防
  人員引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
  蔽,室內人員請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
  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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