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1份,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5年8月21日衛部心字第1151762546號函,及教育部115年8月26日臺教學(一)字第1150086578A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8223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衛福部提供下列資源:
(一) 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如附件,請轉知所轄學校參考運用。
(二) 簡式健康量表(BSRS-5):請至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下載(https://www.tsos.org.tw/web/page/bsrs#07),適時運用於有需求人員之評估與資源轉介。
三、 另依「自殺防治法」第1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學校人員於執行勤務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應於24小時內至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https://sps.mohw.gov.tw/Account/IndexInform)完成通報,請依法落實辦理;相關通報態樣或程序若有疑義,請逕洽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
*另為提升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知能,教育部已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學生輔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下載運用),內容介紹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有關的基本概念,以及前述對象在此議題下之角色功能,期能協助教師在教育現場更能早期辨識及處理高風險對象或危機情境,請加以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