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 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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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4579617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銓敘部查核平台的歷年查核結果按人員類別區分後加以檢視,約聘(僱)人員違反禁止經商規定比率明顯高於一般公務人員,為使是類人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減少違法經商之情形,請各機關(構)、學校依上開銓敘部函加強宣導服務法規,切實辦理查核作業並建立配套課責機制,以落實內部管理。
銓敘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