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與森林妖怪共舞」戶外寫生比賽活動簡章

一、詳見附件。



二、 活動日期:
112年06月18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16:30
三、 活動地點:
報到處:溪頭妖怪森林渡假村
(地址:南投縣鹿谷鄉內湖村興產路2之3號)
四、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南投縣妖怪村商圈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中華電信南投分公司 明山別舘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加對象:
中部三縣市(台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縣凡對繪畫寫生有興趣
國、高中/小學生。
六、比賽組別:
A/高中組 B/國中組 C/國小組(中、高年級)
七 、報名、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網路報名至112年6月16日
(二)、報名方式主要採網路報名,登錄網址:
個人報名https://reurl.cc/NqWYR5
團體報名https://reurl.cc/Q4yLj2
(三)、如未網路報名,可於當日現場報名(數量有限)。
   報名時間當日8:30-9:30止,需現場填寫報名資料。
(四)、諮詢/聯繫電話;049-2612121轉企劃活動組林冠穎先生
八、寫生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比賽時間:112年6月18日(星期日)上午8:30-18:30止
(二)、報到時間及領畫紙地點:參賽者請於8:30~9:30至溪頭
 妖怪森林渡假村前廣場活動處報到領紙。
(三)、比賽地點:溪頭妖怪森林渡假村園區
(四)、交件時間:比賽限當日中午12:30截止
(五)、參賽作畫應填注資料:參賽作畫前請以正楷完整填寫畫
紙背面右下角(個人資料欄),以茲正識別。
(六)、寫生比賽主題/場域:參賽主題(妖怪森林渡假村園區);(嚴禁看圖稿作畫)
八、比賽用品:
(一)、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用紙(非比賽用紙不予評選)
(二)、參加人員請自備繪畫用具/著色材料/畫板。
九、 評選及獎勵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老師3-5人負責公正評審
以主題表達30% 美感藝術35% 作品創意35%標準,進行
作品評審。
二、獎勵
(一) 各組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及佳作4人(名次/佳作之取決視參賽質量水準,得由評審老師適於權衡酌減某一獎項從缺)
(二) 前三名作品精緻裱框後於妖怪森林渡假村主題房展示分享學生優質寫生作品與住宿旅客分享榮譽
(三) 各組前三名卓越獎金/獎勵如以下:
第一名(1名)獎金3000元整,頒發縣府文化局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1500元整,並頒縣府文化局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1000元整,並頒縣府文化局獎狀乙幀。
各組佳作(4名)獎金500元整,並頒縣府文化局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如各組參賽人數少於30人前三名各取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