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國中及草屯國小110學年度藝術才能班音樂類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106 年 9 月 21 日府教特字第 1060199477 號函函頒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 發掘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 二、 培育具優異音樂才能學生,施以專業性音樂教育,增進學生展演、創作
及鑑賞能力。 三、 發展學生音樂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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