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南投國中等5校110學年度藝術才能班美術類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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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106 年 9 月 21 日府教特字第 1060199477 號函函頒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
術才能班設立實施要點。
貳. 目的
一、 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美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
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發展其健全人格。
其餘請參考附檔
376480000A_1100014859_ATTACH1.pdf
376480000A_1100014859_ATTACH2.pdf
376480000A_1100014859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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