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

南投縣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109 年 9 月 17 日南投縣鑑定安置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一、 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 開展一般智能優異學生之創造、推理、批判與思考能力。 三、 增進一般智能優異學生自我了解,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