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教職同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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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