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規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構)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教職員工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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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三、 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維護師生安全健康,公立各級學校於旨述期間如遇學生寒暑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應比照旨揭規定辦理;私立學校部分亦請比照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