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2月10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90004647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舉辦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時,因參加人員聚集
接觸造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該署特訂定旨揭
注意事項,並分別於109年2月6日及2月7日函請奧亞運及非
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參辦在案。
三、請貴單位審慎評估主(承)辦之國際賽事是否照常舉辦,倘
如期舉行,因應疫情發展,請隨時留意「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資訊(https://cdc.
gov.tw/),併同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
眾集會」及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以防止群聚發生或疫情擴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