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自即日起生效,請教職同仁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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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保險方案1份。
附件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