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如附件),請教師同仁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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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1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3375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日程表.pdf
申請表.pdf
修正對照表1.pdf
績分參考原則.pdf